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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柳州市对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整治,对柳州轻轨项目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采取拆除措施。11月11日,柳州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通报郑俊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一审判决情况,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促改,专题研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整治工作。
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郑俊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郑俊康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被告人郑俊康利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规划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31万余元。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康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11日,柳州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通报郑俊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一审判决情况,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促改,专题研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整治工作。
会议强调,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郑俊康案件教训,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坚定稳妥对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综合整治,全力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会议指出,郑俊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背城市管理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律,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立项审批规定,擅自盲目决策,顶风违规要求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仅形成“烂尾工程”,而且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给柳州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和极为恶劣的后果,使柳州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会议认为,经过反复、深入的科学论证,继续推进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已不可行,通过改造整体利用也不可行。必须深刻反省、引以为戒,放弃幻想、坚决整改,坚持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事项,全力整治“烂尾工程”。
会议强调,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和市民的意见建议,经充分评估论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有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出行、有碍市容市貌、群众要求拆除意见强烈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责成柳州市轨道集团进行拆除整改。目前,已拆除桂中大道与莲花大道平交口北侧的墩柱,正在有序拆除桂柳路北侧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
会议表示,要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出行、有碍市容市貌、群众要求拆除意见强烈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予以拆除;充分吸纳专业机构和权威专家的意见,充分论证哪些需要继续拆除、哪些可以改造、哪些可以再利用等综合处置措施,争取最大程度降损挽损。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薛凯莹安全炒股配资门户